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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贯彻落实《反恐怖主义法》等法律规定,做好网站备案管理等工作

    转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“贯彻落实《反恐怖主义法》等法律规定,进一步做好网站备案管理等工作”的通知,

          全文如下:

          2015年底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,其中“第二十一条 电信、互联网、金融、住宿、长途客运、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、服务提供者,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。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,不得提供服务。” “第八十六条 电信、互联网、金融业务经营者、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,或者对身份不明、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,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”等规定。再次对网站备案、互联网接入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
            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,组织抓好本单位、员工《反恐怖主义法》的贯彻学习和落实工作,进一步做好网站备案管理工作,严格规范本企业互联网接入管理,我局将严厉惩处虚假备案、未按规定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全文http://www.miit.gov.cn/n1146285/n1146352/n3054355/n3057254/n3057259/c4563186/content.html